通过对生产和服务提供全过程中产品和产品状态的标识,达到防止混淆和误用,及在需要时可追溯的目的。
本程序适用对半成品和生产的产品及入库产品的标识及产品检验的状态标识。
3.1生产部负责标识的制作、产品状态标识,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确保产品实现可追溯性。
3.2车间、仓库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不同产品状态的区域划分及标识的维护。
4.1产品标识
4.1.1产品标识是产品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产品实现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品、半成品和成品。
4.1.2生产部在产品实现过程的相应技术文件中,应标明产品标识的内容、标识方法和标识部位(或区域)。
4.1.3生产部下达任务的同时,要明确产品标识或可追溯性要求。
4.1.4产品实现过程的实施部门,按技术文件上标明的标识内容、方法和部位(或区域)实施标识。
4.1.5产品标识可以用标识牌、标签、材料卡、印章、合格证、记录等或其他适用的方法实现。
4.2产品状态标识
4.2.1本公司在产品实现的过程中,应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4.2.2状态的分类
a )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复检。
b )加工状态。
4.2.3状态标识的形式,记录、标签、标牌、颜色区域或其他适宜的方法。
4.3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标识。
4.3.1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在制品、半成品,车间用记录或分段涂漆作为标识。
4.3.2对于已加工的成品,根据要求,放置于规定区域,实现定置管理。对于待检品需放置于待检区,或挂"待检"牌,对于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区,对经评审为不合格品,由检验员记录后监督操作人员放置于不合格区,经评审后返工的产品,由检验员挂"返工"标签,由工人放入返工区。
4.4产品标识
4.4.1产品标识。产品包装标识方法。在包装上要标明品名、规格、数量、出厂日期等
4.4.2状态标识
a )待检状态。从机台加工完毕,直接进入待检区。
b )合格状态。经检验合格,由检验员填发产品《合格证》。
c )不合格状态。半成品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中的不合格项,作为返工标识。
4.5产品待判定状态的标识
如对已检测产品(包括采购产品、半成品和成品),其检验测量数据尚未验证之前或发生疑问时,由负责该项检验的检验员做待"判定"标识。
4.6标识的保护
4.6.1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流转中诸因素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
4.6.2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各部门要对产品标识和产品状态标识进行保护,严禁涂抹、撕毁,保证标识整洁、醒目完好。
1)附件1:主管部门或人员分工:
(1)新品和新品前三批期间市场或外贸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由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生产、品质等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经总经理审核后反馈总经理审批;
(2)成熟批量产品发生的批量质量问题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技术、生产、品质等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3)成熟批量产品发生的非批量质量问题由质量部经理负责组织技术、生产等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经总经理审批;
2)反馈客户的整改报告和回复邮件尽量利用照片和文字相结合的形式以达到简明扼要说明问题的效果;
3)对于客户投诉的信息和相应纠正预防措施部门要第一时间公示相关工人并积极组织工人学习和执行纠正预防措施,质量部负责跟踪验证;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的整改措施验证分为三次,每次验证时间间隔不超过一个月,首次验证时间在措施实施后一周内进行。每次验证后组织技术、生产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整改评审会议,评价整改的各项效果,找出不足进一步修改或出台文件来完善不足的控制和改善并形成评审记录作为下一步的改进计划并纳入下一步验证内容。
4)公示要求:
1.事件公示:责任部门负责人于接到反馈信息后1小时内公示于责任生产分厂现场;
2.整改措施公示:责任质量部负责人于接到总经理审批整改措施报告后1小时内公示于责任生产分厂现场;
3.措施跟踪验证结果:责任质量部负责人按照纠正措施进度要求进行验证并于验证后1小时内将验证结果公示于责任生产分厂现场;
4.客户再次反馈:责任部门负责人在收到客户再次反馈信息后1小时内公示于责任生产分厂现场;
5)考核:凡是相关部门违背上述操作要求,将视情况酌情考核责任人1~5分,再次违犯者加倍处罚;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总经理负责抽查质量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对于市场部反馈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协调费用和罚款的补充要求:
(1)时间上必须当月反馈当月发生的协调费用和罚款,过月无效不予处理;
(2)对于客户罚款如果客户不能当月提供罚款票据则业务员必须填写公司自制的《客户罚款单》来处理;
(3)反馈处理协调费用票据时必须附加包括'问题信息、处理结果和协调费用使用情况'的附件方能转交质量部处理否则不予处理。
7)补货安排:对于客户投诉批量问题并造成批量报废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空运补货,由总经理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协商应急处理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将意见反馈外贸部回复客户同时通知仓库挑选产品并回复挑选情况,外贸部负责及时将产品挑选情况反馈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相关部门,由主管副总经理根据反馈挑选情况及时安排生产补货,外贸部负责及时根据需求安排******补货发货时间并通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成品组装车间。
8)客户质量投诉整改培训要求:
产品质量投诉整改措施实施验证有效后(1)要形成验证记录,记录内容为验证时间、验证人员、验证产品名称、验证各项措施实施的情况、验证产品数量、验证产品针对客户投诉问题的改进效果如何、相关部门评价措施效果。(2)质量部负责人将投诉问题及相应整改措施制作成课件并组织培训相关检验员和相关生产人员,培训记录要反馈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并在综合部备案。
9)客户投诉由市场部各业务处负责考核。
10)成熟产品的投诉考核:由市场部负责发布考核单,由稽核办监督执行考核扣款。
11)新产品的投诉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考核金额。
12)质量投诉仅对质量部和事业部进行考核。
13)其他投诉根据具体责任进行考核。
14)公司各部门对市场部各业务处工作负责监督、投诉和考核。
2.1客户投诉信息单
2.2产品不合格报告(产品检验员和外检开出的)
2.3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2.4质量通报
2.5公司内部质量损失汇总表
2.6公司外部质量损失汇总表
2.7公司质量损失帐目
2.8客户罚款
规定总经理应承诺和实施质量诚信的活动;确定质量诚信方针和目标;对实现目标进行策划;明确职责、权限和沟通方式;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质量诚信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诚信管理体系中管理职责的建立和实施。
3.1 总经理负责重大质量诚信事项的决策、确定质量诚信方针和目标,明确职责、权限和沟通方式,主持管理评审,并对建立、实施改进质量诚信管理体系做出承诺。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确保企业质量诚信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3.3 质管部协助管理者代表负责质量诚信管理体系各过程的建立、实施和具体推行。
3.4总经办是质量诚信管理体系文件及日常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开展与质量诚信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收集与宣传。
3.5 各有关部门根据体系文件的规定以及各自职责实施、管理和改进有关过程。
4.1 策划
4.1.1 企业质量诚信管理体系策划
4.1.1.1 识别为实现目标所需的资源配置;
4.1.1.2 对目标实际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寻找与目标的差距,确保持续改进,提高质量诚信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
4.1.1.3 策划的结果(包括变更)应形成文件并与其他质量诚信管理体系文件内容协调一致,已有的文件内容可被引用,并根据质量诚信相关法律法规特殊要求增加新的内容,应保持质量诚信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4.1.2 企业质量诚信策划及企业质量诚信目标
4.1.2.1 为达到已确定的企业质量诚信目标,最高管理者主持进行策划和修订、变更,形成文件化的框架,并包括质量诚信管理体系所要求的各个方面,如符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体系,完善的组织体系;
4.1.2.2 本公司提出以满足顾客满意为主要目标;质量诚信应是可测量的,经过努力后可实现;质量诚信目标应建立在质量诚信方针的基础上,经总经理批准发布;
4.1.2.3 各部门、围绕本公司质量诚信目标展开分解和落实,保证目标的实现;
4.1.3 公司的质量诚信目标与指标:
第三方产品抽检合格率 100%
产品出厂合格率 100%
重大质量事故率 0次
信息处理率 100%
顾客满意度 98分以上
4.1.3.1 本公司目标、指标应分解到各部门、各层次,并形成文件;
4.1.3.2 管理评审时对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审,并确定是否修订;
4.1.3.3 制定或修订的目标、指标由总裁办主要负责人审批。
4.1.4 质量诚信管理方案的制定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4.1.4.1 依据的质量诚信目标与指标;
4.1.4.2 方法措施、测评技术手段;
4.1.4.3 执行部门与负责人。
4.1.5 对目标、指标应制定质量诚信管理方案或明确控制方法。
4.1.6 制定、修订后的管理方案要形成文件,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实施。
4.1.7 管理方案应随本公司活动生产和服务的变化及时予以调整和修订。
4.2 职责和权限
4.2.1 质量诚信委员会主任
4.2.1.1 认真贯彻企业质量诚信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向公司传达满足顾客和要求,确保质量诚信体系的正常运行;
4.2.1.2 制定公司质量诚信方针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方针目标及承诺的实现;
4.2.1.3 为质量诚信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努力建设企业诚信文化;
4.2.1.4 主持管理评审,审批管理评审报告;
4.2.1.5 提出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任命各层责任人,并制定相关职责和权限;
4.2.1.6 以顾客满意和社会责任为关注焦点,对质量诚信管理体系进行策划,领导全体员工为顾客满意而努力工作。
4.2.2 管理者代表
4.2.2.1 确保企业质量诚信管理体系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4.2.2.2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诚信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和需求;
4.2.2.3 负责质量诚信目标的分解及下达,对管理方案及文件的拟制、审核及完善;
4.2.2.4 促进整个组织内使顾客满意要求意识的形成和提升;
4.2.2.5 定期编制及组织公司质量诚信实施情况的审核;
4.2.2.6 负责对企业质量诚信数据的收集、测评、统计、分析及结果回报总经理。
4.2.3 质量诚信委员
4.2.3.1 负责对质量诚信方针目标的贯彻实施及相关培训;
4.2.3.2 进行本部门目标的制定与分解,并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目标;
4.2.3.3 为质量诚信管理活动提供合理的改进改善建议;
4.2.3.4 协助管理组织一起推动质量诚信体系的实施,对结果进行正确评估。
4.2.5 质量部
4.2.5.1 负责对品质质量诚信的计划、策划和监控,确保品质系统的正常运行;
4.2.5.2 负责检验和试验的控制,编制检验计划并组织化验室按计划实施;
4.2.5.3 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组织有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确定处置方法;
4.2.5.4 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确保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订和实施以及跟踪验证工作;
4.2.5.5 负责编制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并做好配置、校准(检定)和管理;
4.2.5.6 负责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并对实施部门进行监督;
4.2.5.7 处理与跟踪品质不能满足顾客的异常情况,处理质量投诉;
4.2.5.8负责公司品质数据的收集、统计与分析,并对重大质量事故作改进与跟踪处理,为质量诚信品质提供真实可靠证据。
4.2.6 销售部
4.2.6.1 负责市场营销质量诚信策划、质量诚信广告策划、质量诚信开发、质量诚信品牌维护与推广;
4.2.6.2 负责市场调研与分析,拓展市场,收集分析顾客和市场信息(包括顾客满意、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质量诚信销售网络、质量诚信销售渠道、质量诚信承诺、实施质量诚信销售策略;
4.2.6.3 组织落实本公司测评销售全过程工作,确保为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4.2.6.4 组织顾客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顾客对产品、服务质量的需求和期望,反馈、沟通顾客信息,反映公司质量诚信经营情况;
4.2.6.5 负责顾客产品要求确定、评审、沟通及销售合同管理;
4.2.6.6 负责销售和服务人员的质量诚信综合培训,以维护公司质量诚信经营形象。
4.2.7 生产部
4.2.7.1 按企业质量诚信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要求,组织车间生产计划、生产管理,确保保质保量及时完成质量诚信交付;
4.2.7.2 认真贯彻和落实公司企业质量诚信方针政策和目标;
4.2.7.3 负责对各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控制,定期监测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完成情况;
4.2.7.4 负责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管理与控制;
4.2.7.5 负责过程监视和测量的管理,工艺技术的改进、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和控制;
4.2.7.6 负责公司的生产设备管理;
4.2.7.7 负责对下属质量诚信的综合培训及考核,不断提高质量诚信意识、综合管理水平。
4.2.8 技术部
4.2.8.1负责生产提供的策划和技术文件及资料的控制并负责发放和管理等工作;编写产品生产工艺和各种作业指导书;
4.2.8.2 负责产品实现的策划和编制质量计划,负责组织工艺改进;
4.2.8.3 配合办公室做好岗位培训,负责有关知识讲座、专业知道讲解、应知应会考核、考评工作;
4.2.8.4 配合销售部做好对顾客的技术服务工作;
4.2.8.5 参加特殊合同的评审、合格供方的评价和选择、不合格品的评审;
4.2.8.6 负责统计技术的策划、编制统计技术应用文件,并对实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4.2.9 采购部、仓储部
4.2.9.1 贯彻本公司质量诚信方针和目标,负责选择和建立可靠稳定的质量诚信供应商;
4.2.9.2负责采购控制,做好供方的评价和选择,定期评价供方,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和名录,编制"采购计划"和实施采购,对采购物资质量负责;
4.2.9.3 负责外购原辅料的标识,做好本范围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隔离和处置工作;
4.2.9.4 负责原辅料搬运、贮存、防护和入出库的管理;
4.2.9.5 负责成品的包装、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
4.2.10 办公室
4.2.10.1 负责编制企业质量诚信体系手册及文件管理,组织进行质量诚信体系文件的修订,提高其有效性、适宜性并持续改进;
4.2.10.2 负责质量诚信的培训总体计划;
4.2.10.2 负责质量诚信管理体系运作监督检查;
4.2.10.3 负责制定质量诚信绩效考核方案,实施考核;
4.2.10.4 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内部各项行政规章制度及有关的协调工作以及公司的保密管理;
4.2.10.5 负责公司的企业行政工作以及企业质量诚信体系的有关配合工作;
4.2.10.6 负责公司的日常接待和公关宣传工作,企业形象、企业文化的建设审核工作。落实公司社会公共活动、宣传广告等项工作。负责做好公司信息应用工作,负责公司计算机管理。
4.2.11 财务部
4.2.11.1 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
4.2.11.2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核算和财务监控体系,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4.2.11.3 负责制定公司资金运营,监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4.2.11.4 负责参与合同评审,进行风险评估、减少财务风险;
4.2.11.5 负责提供体系正常运行的财务资源。
4.3 信息交流与沟通
4.3.1 与顾客沟通
销售部在进行产品要求的评审前与合同执行中,及时了解和掌握顾客对产品的要求和产品交付期的变化。对顾客来信、来电等方式的问询和咨询进行真实解答,暂时未能解答的要详细记录顾客的名称和联络方式,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予以答复。接获顾客反馈的有关信息和投诉,要及时按《改进控制》进行处理。
4.3.2 与相关方沟通
在本公司产品实现的各个过程中,应及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建立紧急状态下的环境信息交流渠道,收集、处理并答复相关方信息,以便使各相关方了解本公司的质量诚信目标和指标,了解过程及改进,得到相关方的理解和支持。涉及重要的虚晃、假冒、伪造信息要及时处理,并记录。
4.3.3 内部沟通
本公司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就质量诚信管理体系的过程,包括质量诚信管理体系要求、目标及完成情况以及实施的有效性,通过文件传递、办公会、协调会、培训教育、信息简报的方式进行沟通,达到相互了解、相互信息,实现全员参与的效果。
4.4 管理评审
4.4.1 总经理每年至少1次主持管理评审,确定质量诚信管理体系(包括方针、目标)的改进机会和变更的需要,批准评审报告,以确保质量诚信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4.2 管理评审的输入包括以下内容:
4.4.2.1 顾客意见、相关方意见和员工意见;
4.4.2.2 过程业绩和产品服务的符合性;
4.2.2.3 质量诚信业绩;
4.2.2.4 预防和纠正措施情况;
4.2.2.5 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4.2.2.6 可能影响质量诚信管理体系运作的各种变化;
4.2.2.7 有关改进建议等。
4.4.3 管理评审的输出包括:
4.4.3.1 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4.4.3.2 对质量诚信管理的改进;
4.4.3.3 资源的配置和优化。
公司《管理手册》
第一条 为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促进汽摩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汽摩配市场公正、公平竞争环境,努力提高本公司的整体素质,维护市场秩序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
第二条 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广大员工和本公司所属各供应商与代理经销商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凡上述所属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本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各项内容;
第三条 本公司质量部与总经办为本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制定机构,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司依法诚信经营,建立诚信文化,自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
第五条 严格按照自主品牌的要求,不挂和不经营其他牌,转借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第六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不以行贿、回扣、串标等违法手段获取客户,不以低于成本价或合同外让利等恶性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 坚持以"人、品、信为本、精、品、质为根、市场为导向、顾客为中心"的方针,认真执行产品标准要求,确保客户满意的实现;
(一)不断地建立与完善公司和各环节的质量保证体系;坚持产品质量的自检、互检、抽检、终检制度,每批次产品都要进行试验,确保产品质量实现在每道操作工序之中;
(二)不弄虚作假与盲目生产,严格按工序生产,认真做好各项技术把关;
(三)认真执行ISO9001/TS16949标准,做好检验、试验及相关验证真实记录,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为质量改进提供可靠依据;
(四)严格服务流程管理和控制,定期建立信息收集和回访制度,善于改进质量诚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公司的信誉度;
第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危及员工和客户的人身与设备安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确保安全生产,做到不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自觉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不安全作业行为,杜绝火灾和各种伤害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树立公司质量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到"讲合同、守信用",严格履行相关方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 关心爱护员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与生活环境,维护员工应有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制定与遵守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公司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三条 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相关信息安全措施和保密工作,决不泄漏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公司实施质量诚信经营的组织机构:
一、本公司设立质量诚信经营委员会,质量诚信经营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总经办、质量诚信经营主要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
二、公司质量诚信经营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管理者代表由总经理指定任命,委员由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兼任,配有具体经办的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三、总经办负责、主持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实施的日常工作(包括质量诚信经营投诉的核查、实施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考核等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制定与审批程序:
(一)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制定由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起草,并经公司广大员工认真讨论、修改完善后,再按规定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布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公布后,由公司总经办负责组织督促各部门、单位、直至每个员工认真制订贯彻执行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实施细则具体条款,并均应由上一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从而确保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实施;
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在实施中,为保证达到自律效果,本公司所属部门与单位,均应自觉与公司质量诚信经营委员会签署《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实施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督查:
(一)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签约后,由总经办负责组织对举报事件的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在公司内通报,同时接受公司和社会监督;
(二)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向公司和社会各界公开公布;
(三)为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切实做好举报信息来源的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违反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的处理:
(一)对违反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部门与单位或个人,由总经办与有关部门单位领导一起调查核实,并整理成书面材料,提交公司质量诚信经营委员会;
(二)公司质量诚信经营委员会向违反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者,按情节轻重,提出行政警告等处理,并责成其做出书面检查;
(三)对多次违反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情节严重的,实施公司内部公告(通报)或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严肃处理;
(四)涉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查处,依法按规处理。
第十九条 本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解释权,属公司质量诚信经营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公司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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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产品三包服务体系承诺如下:
1.浙江名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广大消费者实行三包服务,三包期限为产品售出之日起12个月内。
2.三包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的,均由本公司负责免费维修,不能维修的由本公司给予调换。
3.三包期内的零件三包标准如下表所示:
名称 | 车辆减震器前后减震一般质量问题 | 造成车辆功能性障碍的质量问题 |
标准 | 在30天内非人为原因破损,予以包换 | 6个月内予以包修 |
4.服务热线电话:0576-89398888
5."三站式"服务形式,即:驻点式服务、守候式服务、巡回式服务。
6.省内24小时内作出服务回应并服务到位,省外48小时内作出服务回应并服务到位。
7.如果您购买的本产品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公司有权不按照"三包服务"条款的内容提供免费服务,您可以选择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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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效三包凭证及购买凭证的;
擅自涂改三包凭证及三包凭证上的信息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其他非产品设计、技术、制造、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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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务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名震集团-浙江名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1 目的
为确保产品质量,规范生产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皆依本制度执行。
1.3 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1.3.1 质量部负责公司质量监督检查的全面工作。
1.3.2 生产部设置质量专员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监督生产。
1.3.3 各生产单位的班组干部兼管质量工作,配合上级及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
2.1 内容范围。
2.1.1 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1.2 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1.3 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2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定。
2.2.1各项质量标准。质量部、生产部、销售部、技术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水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等,就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分别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定表》(一式两份),呈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有关单位执行。
2.2.2质量检验规范。质量部、生产部、销售部、技术部及有关人员分别就原物料、在制品、产成品将检查项目、料号(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取样规定)、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允收标准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定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会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执行。
3.1 仓储部依据规定办理收料手续,并向质量部发送原材料检验申请,质量部进料检验员应依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3.2 原材料检验结束,若判定不合格时,进料检验员开具不合格报告单,由进料检验主管确定处理意见后分发相关部门。
3.3 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经评审采用后,质量部进料检验员对原材料做好明显标识,生产时半成品库通知车间妥善使用,需挑选、返修的由生产现场主管填报原材料耗时及成本意见报质量部。
3.4 仓储部在接到生产单位的用料通知单后,必须在原材料出库前进行复查。
4.1 制程检验员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4.2 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部制程检验员负责检验。
4.3 各生产单位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车间班组长应立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并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记录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根据生产部主管的指示,将《品质异常处理单》送制程检验员,制程检验员判定责任后送质量部长审核。
4.4 制程检验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即刻向现场主管领导反映,提出处理建议,并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判定责任后呈质量部长审批后送有关部门处理。
4.5 各工序间半成品的移转,如发现异常时车间自行处理。
4.6 制程自主检验。
4.6.1制程中所有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不合格时应立即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车间班组长。
4.6.2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下属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本部门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质量异常应立即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发生的次数。
4.7 生产单位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还应当立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一制程,不合格品必须经质量部相关检验员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废。
5.1 质量部检验员应依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实施质量检验,确保成品质量。
5.2 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品质异常处理单》,并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质量异常情况,相关部门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5.3 每批产品出货前,成品检验员应依出货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呈主管领导审核批示。
6.1 设备校正、维护计划。
6.1.1设备使用部门应依设备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定期校正维护计划,作为设备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依据。
6.1.2 设备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制订的校正、维护计划检查回顾一年的维护工作,编制下一年的设备校正、维护计划。
6.2 校正计划的实施。
6.2.1设备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维护计划开展日常校正工作。
6.2.2设备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部申请委托外协校正,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6.3 设备使用与保养。
6.3.1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规定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6.3.2特殊精密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与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6.3.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设备操作正确性和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工作考核扣罚项目。
6.3.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部不定期抽检。
7.1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交总经理审批决议。
7.2 本制度自2014年6月6日生效。
为塑造名牌企业诚信形象,自觉做到守法经营,信守合同,讲究质量,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建立质量诚信教育和奖惩制度。组织员工按照制度要求学习质量诚信规范,提高质量诚信意识;结合员工的岗位职责落实质量诚信责任,形成质量诚信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推动员工积极参与企业质量诚信建设。
二、建立质量诚信检验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具有资格或相应能力的检验人员;对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进行严格的检验或验证,并按规定保存相关的检验或验证记录;配备必需的出厂检验设备,按照标准要求对最终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并按规定保存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对在用的检验检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确保检验检测设备准确。
三、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建立顾客档案;建立售后服务网络,在承诺的时间内帮助顾客解决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公布投诉电话,妥善处理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抱怨和投诉,努力做到使顾客满意;定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了解顾客需求,持续改进质量。
四、本企业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建立有效的召回和追溯制度。对发现存在缺陷的产品,能够及时召回;对出现产品质量事故,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开展用标识、明示质量等形式的质量诚信自律活动。对产品使用的原材料、有效成分、质量性能或质量等级等反映产品质量状况的特性进行明示或作出公开承诺。
如果本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国内外通报,退货或销毁的,本企业自愿接受国家和相关条约规定要求作出的相关处理和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我们的投诉电话是: 0576—89398888
1.1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1.4 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5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2.1 专检 品质管理人员将对产品进行任意抽检或全检,如发现有不合格品将按照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充入考核基金中。
2.2 互检 即下工序人员检查上工序人员生产的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上报品管,品管将按照相关条例开据处罚单和奖励单。
2.3 自检 自己生产的产品或另配件完工后须经本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人人必须加强责任心与质量意识,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百分百合格,决不允许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
3.1 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信誉形象的。
3.2 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3 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以上2条规定以外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4.1 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
4.2 罚款:
a、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处分以外,赔偿损失金额的10%,部门领导处以赔偿损失金额的3%或给予行政处分。
b、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以外,赔偿损失金额的8%,部门领导处以赔偿损失金额的2%或给予行政处分。
c、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由品管根据具体情况按10-100元/次处罚责任人。
5.1 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5.2 发现图纸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5.3 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5.4 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5.5 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5.6 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作出贡献的;
5.7 积级做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质量奖励分为:通告表扬、授予质量标兵、记大功晋级、奖金或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7.1 质量部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或奖励报请质量部长批准后执行;严重事故或重大奖励,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2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赔偿罚款,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7.3 质量罚款由财务部设专帐登记,作为质量奖励基金的补充。
7.4 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8.1 本规定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
8.2 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
8.3 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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